新《办法》的变化
五类人纳入基本医保
在现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将以下人群纳入到深圳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内:
1.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后随子女入户深圳的无医疗保障的老人;2.行业统筹驻深单位非深户退休老人;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深户非从业居民;4.具有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上低保人员;5.在深大专院校在册学生等。
非深户籍享生育医保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非深户在职人员可以与深户在职人员一样参加生育医疗保险,并享受同等的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将非工作原因、非他人责任、非本人故意行为、非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住院医保增门诊待遇
在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不变的情况下,每人每月从住院医疗保险费中划出6元用于建立门诊医疗基金。住院医保参保人的门诊医疗待遇、就诊程序、结算方式和服务管理等参照深圳农民工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大病、住院医疗待遇保持不变。
退休者每月享20元补助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可享受一次性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退休启动金500元,并按月享受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补助20元,由市社会保险机构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并划入其个人账户,可用于本人的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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