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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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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村医保最低可报销: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补偿比例为60%,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补偿比例为50%,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的报销补偿比例为30%。门诊补偿: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

  问:农村医保最低可报销多少?

  答:1、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补偿比例为60%,即先剔除医药费的15%的起付线,然后按60%报销比例计算。

  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补偿比例为50%,即先剔除医药费的20%的起付线,然后按50%报销比例计算。

  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的报销补偿比例为30%,即先剔除医药费的25%的起付线,然后按30%报销比例计算。

  风参加其他形式保险需使用复印件报销的,实行限额补偿。

  住院医药费在人民币2000元以下的,补偿人民币300元;住院医药费在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的,补偿人民币500元。

  住院医药费在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的,补偿人民币1000元;住院医药费在人民币10000元以上的,补偿人民币1500元。

  2、2008年参合农民住院报销封顶为35000元

  3、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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