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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建农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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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构建农村医疗保险已成为我国医疗保险其中重要的一个部分,那么构建农村医保应从哪些方面入手呢?首先要处理好普遍保障与分类实施之间的关系、因地制宜实施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

  一、处理好普遍保障与分类实施之间的关系。

  1、普遍保障

  普遍保障是指农村社会保障的对象范围,包括所有农村社会成员及他们所需要的社会保障的各个方面。社会保险的科学机理是大多数人群分摊少数人群的风险,覆盖面越大,每个保障对象遭遇风险的概率越小,补偿越稳定,这就要求农村社会保障具有普遍性。

  2、分类实施

  分类实施是指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项目、资金筹集、管理方式、待遇标准等方面,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有所侧重和区别。如前所述,我国农村幅员广大,区域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为农村实施统一的全国范围的农村社会保障设置了客观障碍,同时,农民对社会保障的要求也不一样,因而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不可搞“一刀切”。

  二、因地制宜实施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

  在东部沿海农村及城市郊区等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较快的富裕地区,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应采取措施全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各项制度及服务网络,医疗保障体制建设应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民的健康保障体制可以向城镇过渡,甚至结合。

  这些发达地区乡村出现了乡村劳动力的急剧分化和大规模的非农化、职工化现象,多数农民有较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便于进行医疗保障制度的探索,以达到向农村延伸、缩小城乡差别的目的。

  这些地区可以模拟城镇社会保险的办法,或者自行设置社会保险项目和制定保险的办法,积极试点以社会统筹和家庭账户相结合的农民医疗保险制度,发展单项保健保险,建立健全国家医疗救助体系。

  在中等和较发达地区,可以在发展和完善现行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尝试向医疗保险制度过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作的深入,再全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针对目前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不足,要积极改进和创新,并逐步提高社会化程度。同时创造条件推选一些农村医疗保险险种,逐渐扩大范围,使社会保险体系覆盖绝大多数居民。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目前重点是抓好脱贫致富工作和社会互助与优抚工作的开展,先解决温饱问题,同时鼓励农民根据自愿的原则建立合作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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