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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改需做好行政化和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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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进展迅速而平稳,但也面临着不少难题:公立医院改革举步维艰、药品政策改革迈上行政化的铁索桥,强行推进的基本药物制度还产生了一系列新的问题。要想医改的春天早早到来,我们就必须做好医改的行政化和市场化。

  在我国,公立医疗机构,尤其是公立医院,在医疗服务市场上占据主导甚至垄断地位,因此医疗服务体系改革的重点在于公立医院改革。长期以来,公立医院处于一种“行政型商业化”的状态。一方面,公立医院都是事业单位,均隶属于一个庞大的行政型等级化体系,大多数公立医院都从属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战略决策和人事管理上受到所属卫生行政部门的左右;另一方面,公立医院的主要收入来源于“业务收入”,即医疗服务和药品出售。

  由于政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出售实施行政定价体制,而行政定价又具有历史依赖性和重物不重人的特点,因此基本医疗服务的价格水平始终偏低。医疗机构要维持正常运转,只能热衷于卖药,于是形成了“以药补医”的格局:医疗服务一直入不敷出,但药品出售保持盈余(参见表2)。尽管后一项的盈余近年来有所降低,但依然是维持公立医院的正常运行(特别是维持医护人员的待遇)的重要保障。

  很显然,如果公立医院的改革不落实,整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就不可能成功。按照计划,关于公立医院改革的配套实施文件应该在2009年下半年出台。但直到2010年2月10日,《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才得以公布。配套文件“千呼万唤始出来”,这本身就昭示着公立医院改革的艰难性。国家医改办选定了16个城市作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但截止到2010年11月,只有8个城市上网公布了其试点实施方案,4个城市编订了方案但没有公布,其他几个城市是否编订出试点方案尚不明确。

  建立理事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简称“法人化”,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重点之一。理事会理应由出资人代表、医院法人代表、医院职工代表及其他代表组成,主要对出资人负责。理事会负责战略决策,而医院的日常管理由院长及其管理团队负责。这一改革的秘笈,清清楚楚摆在河流彼岸右侧“医疗服务走向市场竞争”这面小旗帜之下,但在实践中,历史老人投下的“行政化”暗礁,时时刻刻阻挠着公立医院改革的渡河行动。

  总体来看,公立医院改革迟滞,同改革的主导思想不明确有关。改革的实质是政府改革,而不是医院改革。但仔细看一看关于公立医院改革的《指导意见》,不少内容涉及公立医院自身的管理,与政府改革无关。与公立医院改革相关的政府改革林林总总,一言以蔽之,是改革政府与医院的关系,其中有财务关系、人事关系、医院服务项目的准入、医院发展的决策权、医院行为的管制等等,其核心是“去行政化”。

  变革的核心在于公立医院的出资人代表是谁,以及理事会中的“政府理事”如何选任?有些城市新组建了由卫生、组织、发改、财政、人事、编办、劳动、物价、国资局等部门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相当于政府各部门的联席会议,同各地政府已有的工作会议没有多大区别。有些地方则践行所谓“管办分开不分家”的模式,在卫生局里新设一个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处,扮演出资者的角色。

  当然,也有少数地方,在卫生局之外设立公立医院管理部门,行使“办医院”的职责,而卫生局则行使监管医院的职责。对这些不同的做法,主管公立医院改革的卫生行政部门自然最青睐“管办分开不分家”模式。其实,不论采用何种模式,如果新设的理事会并不能行使战略管理的职责,而公立医院的大大小小事务均要由众多政府部门审批,那么理事会就成为聋子的耳朵,法人化终将会在改革的深水区中搁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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