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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解决残疾人养老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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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现在养老等各项社会保险对就业的残疾人同样是适用的,但对未能就业的残疾人,目前各项社会保险的制度安排是不够充分的,特别是养老问题比较突出。建议尽快建立国家养老金,统筹解决包括职工、残疾人、生活无着遗属、农民工、土地被征用农民等在内的各类人群的养老保障问题。

  具体做法是:对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大幅度改革,将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分开,以社会统筹基金为基础建立国家养老金制度。

  国家养老金合并养老、残疾和遗属保障,参保对象覆盖城镇职工、农民工、土地被征用农民、城乡残疾人和生活无着遗属(包括无劳动力的单亲家庭等)。

  其中,残疾人、生活无着遗属的待遇可以提前发放,其他参保者的待遇需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发放。这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也是一个难点。

  实行国家养老金制度后,对于无就业能力的残疾人,逻辑上可以把他们看作长期非自愿失业人员,终生领取略低于失业保险金水平的生活保障费用,大体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左右,这正是国家养老金的水平。

  对于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则通过就业扶持政策使其尽量实现就业,以获得更高的收入。对于领取了国家养老金后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残疾人家庭,仍用城乡低保制度“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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