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能否作为法律证据?
新疆都市报民生热线5858110消息刘先生:我在一家饭店做厨师时,由于饭店液化气灶老化,导致液化气泄露将我烧伤。当初饭店老板答应赔偿3万元,并写了赔偿协议,但是在支付完医疗费后,饭店老板就反悔了,不愿意再给予任何赔偿。请问:我们私下达成的赔偿协议有效吗?我是否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新疆梦维律师事务所韩晓钟:双方当事人经调解后达成的协议就是契约,契约成立并生效后即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诚信善意履行之义务。根据有关规定,若双方就协议效力、履约情况等问题产生纠纷,仍需要由法院进行最终的司法裁定。
当事人私下达成的是和解协议,法院做出的法律文书才叫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只能提起再审,和解协议可以进入普通的一二审程序。和解协议本身不能直接作为法院执行的依据,只有当和解协议被法院判决为有效后,才可以作为执行的依据。
刘先生是在工作期间受伤,应该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由饭店赔偿。如果饭店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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