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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粤】省内换工作 医保个人帐户可提现或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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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社保局昨日公布《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跨市级统筹区就业等三种原因导致参保人在我市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可申请办理医保个账资金转移或提现。

  市社保局昨日公布《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跨市级统筹区就业等三种原因导致参保人在我市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可申请办理医保个账资金转移或提现。

  三种原因可转移、提现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意见稿指出,因流动就业在跨统筹区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关系的,可以申请医保个账资金转移或提现。市社保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我市医保关系实行市级统筹,参保人在跨统筹区就业,医保关系将随着本人转移。“也就是说,原本在佛山工作并参保的,去广州等省内其他城市工作并参保,参保人的医保关系可以转移并接续,其医保个账资金也就可以转移或者提现了。”

  意见稿还指出,参保人因出境定居、外籍参保人离开我市回国工作,按照规定终止在我市的医疗保险关系,需自行办理退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后可以通过提取现金退还其医保个账资金余额。

  此外,参保人因死亡或失踪而被公安部门注销户籍的,其医保个账资金可以划拨至本人银行账户,并办理医保个账销户手续,参保人家属凭《注销医疗个人账户通知单》、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到开户银行办理医保个账余额退还业务。

  省属退休人员死亡

  家属要报停医保关系

  “在佛山工作的省属参保人,其医保个账由佛山市局属地管理。”市社保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很多省属退休人员在去世后,其家属并没有向市局报停死者的医保关系,导致其医保个账无法转移至家属的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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