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情况可待遇追溯:
“我的孩子6月下旬已经参保登记了,但现在还没有领到医保卡。”黄女士说,孩子7月份曾在广州市儿童医院看了两次普通门诊,又在中山某院住院一次,都是自付费用,她想知道7月发生的医疗费用该怎么报销。根据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在领到医保卡之前,能够享受待遇追溯的情况有三种: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含3个月)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从出生时至缴费当月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校学生在当年10月31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和在2008年8月23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这两类可追溯从当年7月1日至缴费当月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因此,黄女士如能在8月23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则能享受待遇追溯。
专科医院报销有新规:
由于住院没有选定医院的限制,因此,黄女士的孩子不管在哪家医院住院,报销都要按照医院等级的比率来计算。普通门急诊有选定医院的限制,在选定医院能够按照70%和40%的比率报销。
黄女士的孩子门诊就医的医院是广州市儿童医院,根据之前发布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新规定,未成年人和在校生除了选择两家定点医院之外,到定点的任何专科医院看病也可以享受普通门急诊的待遇。这意味着未成年人在包括广州市儿童医院、越秀区儿童医院、省妇幼、市肿瘤医院等专科医院看病也可享受门诊待遇。因此,黄女士的孩子在广州市儿童医院看的两次门诊都可以报销。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