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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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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合作医疗和补充医疗保险都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保障农民的利益。

  2004年合作医疗和补充医疗保险的交费时间为5—6月份;生效时间为7月1日至12月31日,所交的费用折半计算,即合作医疗费每人5元,补充医疗保险费每人2.5元,合共7.5元。

  参加合作医疗和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偿标准怎样?

  合作医疗对住院费用给予报销,凡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费用,都按50%的比例报销,年内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2000元。

  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农民因病住院,其符合赔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4000元以上的,均可按50%的比例赔付,年内累计最高赔付10000元。

  既参加合作医疗又投保补充医疗保险的,凡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都可获50%补助,报销和赔付的金额,合共最高12000元。

  哪些费用不符合报销和赔付范围?

  合作医疗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或赔付范围相同。凡是正常医疗费用都符合范围,只是对因责任事故、个人违法违规(如吸毒、打架、性病等)、保健性项目、更换器官、整容、预防性治疗、非处方保健药品、生活服务项目以及故意拖延出院等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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