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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鄂州市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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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湖北省鄂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凡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还将享受不低于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

  近日,湖北省鄂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凡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还将享受不低于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按现行标准计算,被征地农民最低养老保险待遇将从当前的255元/月提高到420元/月,最高可达740元/月。

  从2014年1月起,鄂州市政府每年投入资金6016.2万元,解决全市2.71万名60周岁及以上老人“老有所养”问题。同时,按照“先保后征”的原则,明确了养老保险补偿资金的3个筹资渠道:一是从用地单位在现有执行的年产值补偿标准基础上统一每亩征收1.5万元,二是从每年土地出让纯收益中提取5%,三是从村集体提取的每宗地补偿费中列支15%。该筹资办法将部分社保资金纳入征地成本,缓解了政府的资金压力,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问题,有效化解了历史遗留难题。

  鄂州市对被征地时年满60周岁以上的人员,按照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给予全额补偿41436元;对被征地时1659周岁的人员,年龄每降低一岁,补偿标准按全额补偿的1%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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