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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如何办理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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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编辑部收到部分转业军官和退伍战士的来信,反映他们在返乡办理退役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时遇到的一些困惑。为此,我们将他们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梳理,并联系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有关部门,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敬请关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明确规定,作为军人享受的8项保险待遇之一,军人退役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军人退役后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解决养老保险政策军地衔接问题,对退出现役参加地方基本养老保险的军人,国家给予的补助。
 
  近期,编辑部收到部分转业军官和退伍战士的来信,反映他们在返乡办理退役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时遇到的一些困惑。为此,我们将他们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梳理,并联系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有关部门,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敬请关注。
 
  相关政策答疑解惑
 
  问: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待遇享受范围包含哪些人员?
 
  答:2014年10月1日以后下达转业、复员或者退伍命令,计划分配和复员的军官、文职干部,以及由政府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
 
  选择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退出现役采取退休方式安置的军人,以及退出现役采取国家供养方式安置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退出现役时不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
 
  问: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如何计算?
 
  答: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照本人各年度月缴费工资20%的总和计算(12%为单位缴费、8%为个人缴费)。其中,转业到企业、自主就业或回农村的,按照本人的全部服役月数计算;转业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2014年10月1日以后的服役月数计算。退伍义务兵缴费工资数额,按照退役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确定。
 
  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照本人2014年10月1日以后服役各月缴费工资12%的总和计算(8%为单位缴费、4%为个人缴费)。退伍义务兵缴费工资数额,按照退役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确定。
 
  问:军人退出现役时,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补助资金如何转移接续?
 
  答:转业到机关事业单位或者企业的,退役军人将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和银行受理回执等保险关系转移资料交到安置单位,由安置单位到地方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2017年以前退役保险资金转入个人银行卡的,应当将保险金交给安置单位。
 
  复员、自主就业或者回农村的,由退役军人本人或委托人携带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和银行受理回执等保险关系转移资料,到户籍地保险负责企业职工养老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军人职业年金关系由个人保存。
 
  以上两种情况在办理时,还须本人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包括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转业干部或退役士兵证等。
 
  退出现役选择自主择业的,退役军人本人将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军队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缴费工资基数表》,交给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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