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死亡的,所缴的养老保险费能退还吗?已经退休并领取了养老金后死亡的,所缴的养老保险费没领完的就白缴了吗?
答: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全部缴费累计额(含利息)按规定退付给其法定的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但原以单位缴纳的20%部分不能退付,因为这部分缴费为企业在税前列支,并由企业全部承担,属国家财政资金。对于已退休并领取了养老金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中的余额部分(含利息),可将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退付给其法定的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同样原为企业职工期间,个人账户中由单位划入部分(含利息)不能退付。
[根据陕政发(1998)28号文件]
4、按参保时的年龄计算,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现在能向前补缴几年凑够15年,或在到龄时将剩余的几年一次性缴清吗?
答:按规定,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累计不满15年的,将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退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若本人自愿提出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限可以后延,延长期间按规定缴费,直至缴费累计满15年,从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费是履行义务的具体体现。所以,不得以事后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也不得在到龄时,一次性缴费补足15年。
[根据陕劳社发(2002)77号、陕政发(1998)28号、陕政发(2006)27号]
5、已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现在不愿继续参保缴费,能办理退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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