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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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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区户籍老年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月享受新农保养老待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印发〈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府办〔2009〕262号)
 
  3、《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操作规程的通知》(佛社保〔2009〕87号)
 
  办理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区户籍老年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月享受新农保养老待遇:
 
  1、本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不需缴费,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
 
  2、本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按期连续缴费至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3、本制度实施时,未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提交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参保人户口簿原件及本人之页复印件一份
 
  3、参保人本人银行存折或卡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具体开户存折银行按各区社保机构要求)
 
  4、参保缴费后申领待遇的参保人还需提供本人《佛山市新农保个人账户记账存析》原件
 
  5、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迁入所属区的参保人,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长期养老待遇领取情况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
 
  1、申办人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的当月20日前带齐资料到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
 
  2、所属社保经办机构于每月25日前办理申报手续
 
  3、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办人的申领条件,符合条件的收取相关资料予以受理
 
  4、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有关文件核定待遇,出具核定资料
 
  5、完成待遇审核的次月15日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告知申办人待遇核定情况,领取核定资料。
 
  办理时限当月办结,次月15日前发放待遇(因特殊情况延误除外)。
 
  为加强社会保障基金安全管理,有效保护领取人合法领取权益,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江苏省人社厅《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待遇领取认证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从现在起,沛县人社局对城乡养老保险领取人员开展为期2个月的定期认证。
 
  据该县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认证着力严堵和预防基金流失,严查冒领和骗取国家基金行为。
 
  据了解,该县经对生存认证的时间、程序、方式方法、特殊情况处理作了规范化要求。首先建立工作机制。经办机构主任总负责,总调度,总指挥;各副主任和业务人员分片挂钩全县各镇(区),传达要求、上报进度、疑难处置、业务指导、复核经办,确保统一领导,协调推进,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各分片保挂人员在本周内通知各镇(区)市局文件要求。二是建立考核机制,按照市人社局要求,把生存认证列如对镇(区)目标考核,强化工作的法制化,严堵和预防基金流失,严查冒领和骗取国家基金行为。三是明确经办程序,各镇(区)按照要求通知本区域城乡居保领取人员到村经办人员处填写认证表,镇(村)经办人员录入系统,并保存完整资料,严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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