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必须加盖原单位公章。
9、补缴标准参考表的年龄以何时为准?
答:以2010年12月31日时年龄为准。
10、个人账户如何计算?
答:无单位补助20%的,个人缴费账户额=(补缴总额-15000)元;有单位补助20%的,个人缴费账户额=(补缴总额-15000)*80%元。
11、参保人员去世后,能享受什么待遇?
答:参保人员去世后,个人账户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其遗属按国家和省市规定享受企业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2、此次补缴是否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答:不享受,本人可自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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