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9月30日前工作的: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前推3年
依据我省2006年8月下发的养老金计发新办法,1995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在现行计算办法的基础上,从1995年10月1日起前推3年,每年按1.0计算。1995年10月1日后建立个人账户的单位,其职工1995年10月1日至建立个人账户时的缴费工资指数,每年按其建立个人账户后的实际缴费工资平均指数计算。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从其参加工作起按规定计算。
假设王女士1992参加工作,2007年退休,其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为1,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额为3万元。据南昌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06年南昌月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691元。那过渡性养老金:1691×1×15×1.1%=279元;基础性养老金:(1691+1691×1)÷2×15×1%=254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30000÷139=216元。
即王女士月领养老金:279+254+216=749元。
说法:平均工资是变数,未来养老金目前无法细算
南昌社保处有关人士表示,以现有的数据计算,相对程序化,只能大体匡算。实际过程中,每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可能出现较大增幅,或者或有下降的情况,这是个变数。还有每个人每年的工资总额会不一样,那缴费基数就有差别,这也是一个变量。因此,只能算出已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而将来的养老金得根据具体的情况,必须要经过计算机系统准确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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