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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费 个人缴纳比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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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贵州省出台了新的养老保险新政策,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个人缴纳比例8%。
   贵州省近日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意见》适用于全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根据《意见》,我省将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以2014年10月1日为改革时间点,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意见》明确,在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方面,个人缴费工资3倍封顶、60%托底,即个人缴费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本意见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各地原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即行并轨。同时,还要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规范养老保险试点政策、建立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加强养老保险经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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