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12月1日起,长汀县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
据了解,这是该县2012年以来,第4次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平均每年提高25%,实现了基础养老金从55元到110元翻一番的目标。
同时,从12月1日起,长汀县提高被征地农民保障金标准,每人每月从110元提高到127元,并且可与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叠加享受,60岁以上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可领取养老金、保障金2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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