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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养老保险并轨一年多调查:“老人”待遇没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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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老张眼看就快退休了,他现在南京一家机关上班,有着37年工龄,去年10月1日起,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开始实施,一道选择题就摆在了老张面前。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张进介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比例为工资的8%,个人缴费工资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60%,实行“保低限高”,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

  “去年10月1日前已退休的‘老人’,按照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去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张进告诉记者,对于去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一方面增发过渡性养老金,在国家进行顶层设计的前提下,各省自行确定视同缴费的指数,并在10年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另一方面,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作为补充,由单位缴纳工资的8%,个人缴纳工资的4%组成。同时,为顺利地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家还同步完善了工资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不会“吃”企业养老保险结存基金

  有人提出疑问:无论是单位缴纳的20%基本养老费,还是其所缴的8%职业年金,这些单位都是指的机关事业单位,因此,说到底是不是就是国家来贴钱?这些钱从哪里来?会不会从企业养老保险结存基金的池子里“捞取”?

  “这样理解是不对的。此举是为了厘清政府、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江苏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朱华告诉记者,首先,相当一部分自收自支的单位并不在财政保障的范围内;其次,目前制定的是计发办法,也就是先“记账”,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实际上由在职的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滚动负担,而每个人的养老金标准并非就是其终身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简单积累;再者,扣除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财政只是对基金支付不足的部分进行兜底,以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此外,江苏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省级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基金收支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以确保基金安全。单独建账管理基金,不与企业混用基金,避免了机关事业单位“吃”企业养老保险结存基金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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