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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缴费增加10年 缴费25年太长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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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5月4日深圳市法制办挂出《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后,一时间成为市民热议话题。有赞成也有提不同意见,更有积极建议者。而争议较大的话题,就是“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退休方可不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这一条规定。
  还有市民表示,“用人单位和参保人未按规定缴交医疗保险费的,不予补交。本市户籍参保人因工作变动,无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由本人继续缴纳。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医疗保险,自重新参保之月起重新计算其连续参保年限。”这条非常不合理,应当参保人交一个月就是一个月,像养老保险一样可以累计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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