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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关于2015年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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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适度倾斜办法

  属下列情形的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企业高龄退休人员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增加30元。

  (3)原个体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4)年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

  2.艰苦边远地区新增退休人员

  (5)2014年年度内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新增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其中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40元;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50元;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60元。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和类别,按国人部发〔2006〕61号及川人发〔2007〕8号文件执行。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人员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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