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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机关事业单位350万人开缴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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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办法”。在缴费政策上,总的原则是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意味着山东省35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始正式缴纳养老保险,山东省成为全国首个印发实施细则的省份,也是首个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的省份。山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政策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相一致,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实施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办法”。在缴费政策上,总的原则是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具体规定是:单位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个人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工资和津贴补贴项目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和企业一样,实行“3倍封顶、60%托底”的政策:超过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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