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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有望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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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具体试点实施方案还有待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多部门对细则进行进一步研究,目前试点地区有哪些,该如何实施,尚不得而知。
  继商业健康险税收优惠政策下发之后,业内期待已久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也有望落地。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有望落地
 
  养老第三支柱现雏形
 
  继商业健康险税收优惠政策下发之后,业内期待已久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也有望落地。
 
  “几天前,商业健康保险个税优惠政策已出台,其中明确指出,对试点地区的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每月200元,这相当于,个税起征点由目前的3500元上升到3700元。”5月19日,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经济学院社保系主任孙守纪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强调,此税优政策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性质雷同,只不过前者是税收减免,后者则是延期缴纳,作为鼓励储蓄型养老,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有利于扩大商业养老保险的市场份额,从而起到完善养老保障第三支柱的作用。
 
  其实,早在去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新“国十条”)中对此就有明确阐述,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一点就是,业内呼吁多年的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终将落地,同时,首次对外明确试点启动的时间表为2015年。
 
  等额还是等比例?
 
  税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可略微降低个人的税务负担,属于补充保险的一部分。
 
  事实上,我国的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已呼吁多年。早在2007年,上海作为我国老龄化问题最为严重的城市便开始了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的相关课题研究。并且在2009年,上海保监局还牵头组织8家保险公司成立了试点工作专项小组,研究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的产品、实施细则、系统建设、监管制度等内容,但时至今日,上海的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仍未开始,此政策也一度被业内人士称为“炒作时间最长但到现在仍未落地的政策之一”。
 
  “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涉及到中国的收入分配和政府的财政收支,实施细则至今尚未出台,但它应该遵循三个原则:首先,此类政策不应是普遍的,建立的基础是大量没有单位的个体劳动者,理论上应该是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优惠政策;其次,既然是社保体系的一部分,个人劳动者就应该享有税优,但需要强调的是延税而非免税;最后,延税的额度应该要有限制,否则延税到最后容易导致税收的不平衡。”5月19日,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教授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强调,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属于自愿选择的险种,个人觉得合适就买,不合适就不买。
 
  据记者了解,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具体试点实施方案还有待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多部门对细则进行进一步研究,目前试点地区有哪些,该如何实施,尚不得而知。
 
  “按照等额还是等比例进行缴纳一直是个问题。”孙守纪强调,等额就是每月固定的税优额度,优点是针对低收入人群的优惠力度相对较大;等比例就是所有人不管收入高低都按固定的税优比例,这样比较公平,按照国际惯例,此类税优政策都是根据不同的收入制定相应的缴纳标准。
 
  不过,根据当年上海上报给财政部的方案来看,免税限额为每月1000元,其中700元用于个人养老保险免税,300元用于企业年金免税,缴费限额属于等额。
 
  根据这样的税优额度,某大型险企专业人士崔鹏算了一比账:假设一个人的月收入是1万元,扣除五险一金以及个税起征点3500元后,应纳税额为400元左右,如果税前列支700元作为保费,应缴税额则在300元左右。也就是说,如果购买了个税递延型养老产品,每月可以延税百元左右,一年就是千元以上;待到退休之时,从个人账户支取商业养老金,然后根据退休时期的起征点及税率进行缴税,由于退休后的收入通常不会高于工作时的收入,因此退休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通常较低,再扣除通胀因素,税收负担就更轻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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