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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视同缴费年限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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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视同缴费期间是指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工龄。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但由于视同缴费期间,作为用人单位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并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也没有缴费,但职工退休时养老保险基金要支付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这部分费用属于转制成本应由政府承担。

  如何计算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金投保险网小编介绍,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1、视同缴费期间

  视同缴费期间是指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工龄。

  2、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负担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但由于视同缴费期间,作为用人单位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并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也没有缴费,但职工退休时养老保险基金要支付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这部分费用属于转制成本应由政府承担。

  3、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转制成本的负担

  目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正在改革,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建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筹资方式为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原来由财政或者事业单位直接负担的退休职工退休金,变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事业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缴费,不足部分由财政兜底。如果做实个人账户,职工视同缴费期间个人账户的资金由财政补贴。

  4、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的政府责任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形成,但在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要承担兜底责任。

  【相关问答】

  问:如何解释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累计缴费年限”?

  答:关于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安徽省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2〕30号)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已参保职工在1995年底前按国家政策规定可计算的连续工龄,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参保职工在1996年建立个人帐户以后实际参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两者合计为累计缴费年限。

  例如,某女同志,1956年6月出生,1972年12月经正式分配或招工参加工作,未间断工作至2006年6月到龄退休,按规定参加了养老保险。其视同缴费年限为23年,实际缴费年限为10年6个月,累计缴费年限为3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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