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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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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省今年出台新政,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省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8月21日,《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出台,对参保登记、待遇支付等细节做出规定。
  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可不缴费,但须办理参保登记
 
  我省今年出台新政,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省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8月21日,《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出台,对参保登记、待遇支付等细节做出规定。其中,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可以不缴费,但须办理参保登记。
 
  参保登记分12个缴费档次
 
  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新农保、城居保原来分别设置的每年缴费5个档次和10个档次的基础上,统一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城乡居民缴费有更多自主选择权。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选择缴费档次作为当年的缴费依据,当年不得变更。填写《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时,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办理参保登记时应提供的材料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的,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居民户籍证明”原件。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各存一份。另外,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可以不缴费,但须办理参保登记,登记流程与正常参保登记一致。
 
  居民本人也可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简称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特殊群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由县级及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二级以上伤残证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农村五保供养户:由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五保供养证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县级及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的独生子女、双女结扎户证明;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任职文件或当选证及乡(镇)党委出具的证明;县级及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人群: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每年12月15日前缴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每年个人缴费分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于每年的缴费截止日12月15日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
 
  参保人员若需调整缴费金额,可在当年缴费前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对于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到龄当年可以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每位参保人员都将建立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补助、资助、地方政府补贴、其他补助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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