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仑法院当庭宣判北仑区小港佳音制衣厂实际经营人邓才军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院以该罪名判处邓才军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这也是北仑地区首起被法院判决的该类型案件。
2013年4月28日邓才军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工人工资,致工人向北仑人社局举报小港佳音制衣厂拖欠2013年2—4月份工资。经北仑人社局多次查证后,核实2013年2月至4月28日小港佳音制衣厂拖欠48名工人工资共计212942元。2013年5月7日,北仑人社局责令小港佳音制衣厂限期支付工资,但邓才军在限期改正期限内仍不支付。公安随后批准对其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直至2014年9月4日,邓才军终于被公安部门抓获。经北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4年12月30日,北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件并当庭宣判,判处邓才军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此案经历整一年半,犯罪人邓才军也受到了应得的惩罚,虽有客观因素存在,但法不容情。岁末是欠薪案件高发时期,政府各个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来保障农民工工资能够及时兑现。在此人社部门提醒,出逃在外不是长久之计,尽快回来直面问题、配合解决问题才是正途,不然等待你的将是牢狱之灾。(北仑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