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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种业企业工作科研人员 满足条件可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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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推动育种人才、技术、资源依法向企业流动,有效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
   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推动育种人才、技术、资源依法向企业流动,有效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其中,明确规定科研人员进入种业企业工作或自主创办种业企业的,满足条件男性55岁女性50岁可提前退休。
 
  根据意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到种业企业从事育种研发工作,可以在3年内保留其公益性科研院校的编制、身份和人事关系,档案工资正常晋升,期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重新安排工作;进入种业企业工作或自主创办种业企业的,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按程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意见提出,鼓励种业科技资源和科研人才向企业流动。支持公益性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商业化育种资源和技术等与种业企业进行联合开发或委托开发,实现优势互补;支持省、市(州)农业科研院校从事水稻、玉米、油菜、蔬菜等作物及用材树种、油料树种育种的科技人员,利用己有的育种资源,通过兼职、挂职、签订合同等形式与企业开展合作,合作研究成果可以事先约定归企业所有,也可以共有。
 
  同时,改变论文导向机制,把商业化育种成果及推广面积作为科研人员考核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并鼓励企业采取股权奖励、期权分配、技术入股等方式对种业科研技术人员予以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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