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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细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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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省从2013年1月1日起,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经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再次提高基本养老金,消息一经发布后,很多企业退休人员十分关心具体调整方案。就此,4月3日记者采访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责任人。
  特殊调整:一是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500元。二是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0元,副高职称(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50元,副高职称(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5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款以上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增加基本养老金。三是符合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的人员,在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四是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规定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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