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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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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昨天从省人社厅获悉,从9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从2564元提高到2899元,上限从12820元提高到14496元。

  记者昨天从省人社厅获悉,从9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从2564元提高到2899元,上限从12820元提高到14496元。这也意味着,参保职工每个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将水涨船高。

  记者了解到,参保职工一般按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不过,工资收入较低和较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工资的上限和下限,则跟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7985元。以养老保险为例,缴费基数下限从2564元提高到2899元,由于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是8%,参保职工每月需多掏(2899-2564)×8%=26。8元。用人单位为每个员工则需多缴养老保险费70。35元(缴费比例为21%)。

  考虑到各地私营企业均占有一定比例,且低收入群体客观存在,人社部门允许执行下限标准有困难的地区作适当调整。其中2013年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按不低于2564元确定;2013年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按不低于2299元确定。

  另外,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是否参照该规定办理,由省辖市人社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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