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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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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近日下发《江苏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确保参保人员能衔接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日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近日下发《江苏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确保参保人员能衔接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这意味着,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保”)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制度转移接续渠道打通,确保参保人员无论是跨地区流动还是跨制度转移,都能衔接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何时可以互转?

  到退休年龄可办衔接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主要惠及两类人群。一类是农民工,他们在老家务农时参加了‘居保’,进城务工后又参加了‘企保’。另一类是城镇就业不稳定人员,他们在家待业时参加‘居保’,就业后参加‘企保’。”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目前,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水平已达1847元,而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仅为90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水平高,待遇相应高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办理互转手续时,将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企保”关系。

  我省的衔接办法鼓励那些达到退休年龄、但“企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通过延长缴费的方式,缴满15年后再申请将“居保”转入“企保”。跨制度衔接的时间节点是在参保者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目前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

  缴费年限咋算?

  “居保”缴费年限不折算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从“企保”转入“居保”,还是从“居保”转入“企保”,个人账户储存额都将全部转移,而缴费年限只能“单向合并”计算,也就是说,参保人员从“企保”转入“居保”,其“企保”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居保”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居保”转入“企保”,“居保”缴费年限不能折算为“企保”缴费年限。“企业养老保险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的时候,是既转年限又转个人账户的钱,但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往企业养老保险转移的时候,只转缴费的个人账户的钱,不转缴费的年限。”市人社局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结算科相关人士表示。

  待遇可同享吗?

  只能享受一种养老待遇

  有的异地就业的农民工在城市参加了“企保”,在老家同时参加了“居保”,那么他们退休时是不是两种待遇都可以享受?

  据了解,我省明确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只有参加了两种养老保险,达到条件才可以办理衔接手续;如果只参加了“企保”或者“居保”,就不存在办理两项制度衔接的问题了。当然,已经按照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也不再办理制度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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