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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增至13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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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我省2012年实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完善,从今年起个人缴费标准由过去10档次调整为13档次。
  自2015年1月起,我省为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人每月增加5元

  在中央基础养老金(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自2015年1月起,我省为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人每月增加5元,涨至60元,由省级财政全部负担。鼓励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增加地方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原已增加地方基础养老金的,在省级增加5元基础养老金后,原则上不予冲抵。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迁户籍可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其生存认证由待遇发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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