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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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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4月11日,吉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召开工作会议,专题部署我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按照国家统一确定10%的调整幅度,我省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57元。
  关注二:特殊调整

  以下人员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一是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年龄为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7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80元。二是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本次调整惠及全省247万企业退休人员

  据了解,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惠及全省247万企业退休人员,年度资金支出约增加48.2亿元。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

  省人社厅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妥操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调度筹措资金,尽早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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