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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可以继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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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马年春节过去了,年前年后,红包都是人们茶余饭后讨论的热点。对于企业退休人员,国务院年前为他们发放养老金“红包”,从2014年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10%。
  延缴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参保人,包括本省户籍参保人(本省非本市户籍的,必须最后在本市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及截至退休年龄当月在我市养老缴费历史累计满10年且不满15年的外省户籍参保人,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在地税部门办理继续缴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为止。

  趸缴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参保人,根据穗府〔2007〕15号文、穗劳社会纪〔2008〕8号会议纪要、粤人社发〔2011〕37号文、人社部13号令等文件,经地税部门审核,符合一次性缴费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趸缴后次月可申请享受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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