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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调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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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驻马店市又一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一是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二是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元。

  “这是我们第九次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驻马店市又一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本次调整仍然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按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一是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二是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适当提高下列人群的基本养老金:第一类人群:对截至2012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80元;年满90周岁的9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第二类人群:退休前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200元、180元。

  第三类人群: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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