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女士家生活十分拮据,她本人没有工作,养老保险的钱都是孩子打工一点点攒下的。为此,韩女士多次来到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工作人员交涉,但是得到的答复只是“审批时间晚了”,韩女士想,她早早就递交了材料,审批时间晚了是审批工作的事情,为什么要算在她头上?!
据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退休(退职)人员审批单》显示,韩女士已经被准予退休,审批专用章加盖的时间为2013年10月24日。“问题就卡在这个时间上!”韩女士告诉记者:“就因为审批时间是10月份,就让我把保险金补交到10月份,要多缴整整半年的钱。”
1月6日,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副主任赵永胜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赵永胜说:“韩女士的情况我已经跟她讲得很清楚了,审批时间是10月份,我只能按照审批的时间执行。目前灵活就业人员没有任何正式的文件说可以满50周岁退休,我手头可供执行的只有一份人社厅的电话通知。”
赵永胜所说的通知为《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电话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落款为养老保险处刘金亮处长,时间为2012年10月31日。《通知》中这样写道:从2013年1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年龄达到50周岁以上的,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办理退休,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下个月起领取养老金。
赵永胜说:“韩女士属于《通知》中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只能按照《通知》中要求的,根据审批时间的下个月起领取养老金,审批时间是10月,那4月到10月的养老保险金就需要补齐。”对此,韩女士言辞恳切,说:“我早在2013年4月年满50周岁的时候就递交了审批材料,10月份才批下来是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太慢的原因,怎么可以把责任转嫁到我头上?如果几年批不下来,我是不是要多交几年的钱呢?”对韩女士说的情况,赵副主任依旧表示,只能等韩女士补齐费用才能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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