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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全市内率先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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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淄博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获悉,为了使淄博市居民真正能享受到“老有所养”,淄博市启动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临淄区作为淄博市首个工作试点,率先启动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符合领取条件的城镇居民自年满60岁的次年起可按月领取不低于60元的养老金。

  据了解,城镇职工有职工养老保险,农民也有了新农保,那些没工作、没有任何保障的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一直是个空缺,临淄区2010年底被确定为淄博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后,出台了《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并定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政策规定自2011年1月起凡拥有临淄区3年以上常住户口且年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不含齐鲁石化公司职工家属)都可以直接按月领取60元的基础养老金。另外,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有临淄区户籍的城镇无业居民均可自愿参加(不含齐鲁石化公司职工家属),个人缴费标准分为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符合领取条件的城镇居民自年满60岁的次年起将按月领取不低于60元的养老金;对复员退伍军人、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持政策的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家庭夫妻给予政策优惠,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给予补助。

  临淄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可以按年度缴费,缴费时间与新农保基本相同,“因为要进行宣传发放、人员统计、系统录入等大量前期准备工作,这部分人的基础养老金要等完全统计完后再统一发放,预计在3月以后进行发放。”

  记者了解到,将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将在淄博市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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