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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人购物积分换养老金 靠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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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政府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昨日《实施细则》通过深圳最新一期政府公报首次对外公布,根据该细则,参保人不得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参保,细则对重复参保以及领取养老保险金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参保人在办理基本养老金、病残津贴领取手续时,应当按市社保机构规定的指纹采集方式提供其本人的指纹,并在以后每年的相应月份内向市社保机构提供1次指纹。而未提供的,市社保机构将自次月起暂停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实施细则》,在补充提供指纹后,市社保机构自提供次月起继续支付,并补付暂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金、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本金。

  《实施细则》还规定,退休人员、病残津贴领取人员无法提供指纹的,应当采取其他方式每年提供有效生存证明。

  养老保险金如何缴

  缴费指数规定详细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办法为:“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参保人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为:“参保人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之和÷缴费年限的月数。”

  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每月缴费指数为:“参保人每月缴费工资÷缴费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不同人群月缴费指数也不同

  经深圳市区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本市的参保人,以及安置到深圳的退役军人和部队在编职工,其参加工作至1992年7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

  非经调入而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深圳的参保人,转入的1992年7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月缴费指数按0.4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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