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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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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山东省菏泽市政府下发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

  山东菏泽"新农保"与"城居保"将合并实施

  日前,山东省菏泽市政府下发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菏泽市即日起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农保")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城居保")合并实施,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凡具有菏泽市户籍,年满16周岁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其标准执行省政府规定的统一标准,设置为每年缴费100元-5000元不等的12个档次。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集中缴费时间统一为每年的第三季度前。

  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本村(居)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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