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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年广东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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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东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大涨,从11月1日起,养老保险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最低缴费标准由每年100元提高到120元,最高缴费标准从1000元提高到了3600元,一共分为10个缴费档次。
  另一方面,适当拉开高低档次之间的差距。在缴费的十个档次中,最高档次是最低档次的30倍。由于城乡居保完全由参保人自行选择缴费档次,设立一、二个较高的缴费档次,既可以适应广东省区域发展差异大的实际,满足部分缴费能力较强的参保人的需要,又不影响大多数居民的缴费。

  该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此前的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养老保险基金收益要定期公布

  相比此前的试点办法,该《办法》在管理和监督上的规定要更为具体严格。

  去年广东千亿养老金入市引发关注,但是对于基金的收益情况披露的信息则很少。此前的试点办法中提到了"定期披露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此次发布的《办法》则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和基金收入、支出、结余及收益情况。此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基础养老金上调10元连缴15年有奖励

  《办法》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办法》规定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65元,比过去提高了10元。目前全省已经按这个新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

  《办法》还建立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对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超过1年增发3元基础养老金,以激励城乡居民早参保、长缴费。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从这几年的实践来看,激励机制有利于解决中青年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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