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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清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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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企业(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企业(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

  二、调整对象

  2012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2013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三、调整比例

  调整比例按照2012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

  四、调整办法

  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并按国家文件要求确定倾斜人群。具体的调整办法如下: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按照95元定额计发。

  2.2012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3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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