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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丹阳市按规定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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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丹阳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丹人社发〔2013〕35号)文件精神,从2013年7月1日起,对我市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参照上半年上调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

  根据丹阳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丹人社发〔2013〕35号)文件精神,从2013年7月1日起,对我市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参照上半年上调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

  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达到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比照上半年上调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高龄人员增发养老金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补差。上半年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科技人员(含高级技师)按规定予以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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