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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暂定33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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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长沙县人社局获悉,2013年度全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基准值参照省人社厅的相关规定,暂定为3350元/月。

  从长沙县人社局获悉,2013年度全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基准值参照省人社厅的相关规定,暂定为3350元/月。

  据介绍,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00%。

  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暂定为3350元/月,如此算来,2013年度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暂定最低2010元/月,最高10050元/月。单位缴费基数暂为该单位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按照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为高低两档:高档暂为3350元/月,低档暂为2010元/月,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缴费基数档次。

  按政策规定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农场、林场、牧场等)从事农林业生产的职工个人2013年度缴费基数暂为1340元/月。

  此外,2013年到龄办理退休待遇计发的人员也暂将3350元/月作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计发,不再延期办理退休手续。

  据介绍,上述暂定基数从2013年1月开始执行,该标准是一个暂定方案,还将在全省2012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正式公布和单位申报基数核准之后,统一进行调整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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