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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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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了解,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要求,我省制定了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方案。
  企业退休高工。基本养老金按普遍调整、高龄人员特殊调整后,未超过当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退休费平均水平的企业退休高工,再给予倾斜。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400元,副高级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增加350元。企业退休高工倾斜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高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退休费平均水平。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可比照执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

  解读:继续对高龄人员适当倾斜,主要考虑到我省年龄大、退休早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仍然偏低的实际;继续对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进行倾斜,以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简称企业退休高工)给予重点倾斜,都是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来执行。

  人均调整水平略高于10%

  据介绍,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不仅是省委“富民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历年省政府承诺的民生实事之一。

  近年来,在“富民工程”的统领下,我省2010—2012年连续三年较大幅度超过国家标准提高养老金,三年的调整幅度分别达到13。3%、13。5%、15。6%,累计超出全国平均水平12。4个百分点,逐步缩小了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

  但是今年,我省最终确定养老金人均调整水平为略高于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10%的水平。据介绍,这是综合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物价上涨水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障能力以及目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实际情况。

  调整涉及城镇企业退休人员232万人

  5月份补发1月—5月份新增的养老金

  据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刘启臣介绍,这已经是连续第9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了。这次调整涉及到参保退休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以及以个人身份参保者,共涉及全省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共232万人。

  据了解,这次调整后,养老保险金支出年增加50亿。会上要求各地将在5月份发放养老金时,补发1月—5月份新增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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