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2009年1月,国务院要求5个试点省份正式启动此项改革,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制度衔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企业基本一致。
一位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大家普遍认为这项改革进行不下去是因为利益人的阻拦,面对可以预知的退休待遇下降,这些人反对也是理性的选择。但更为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各级财政是否已经做好了为改革买单的准备。
“大多数事业单位的雇主都是各级财政,一旦进行改革,谁来为他们付保费。如果像企业职工一样从工资单切出一部分,就会破坏事业单位收入体系的平衡,难度很大,若是让财政额外拿钱来做,各级财政是否有这个意愿是个问题。”这位人士说。
《人民日报》上述报道援引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一份报告指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要实现从“退休养老制度”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必然需要一定的“变轨”成本,包括促使参与者接受的额外补偿及制度设计运行的成本等。改革成本的支付主要靠财政资金。
李珍则认为,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必须考虑到不同人群之间的收入曲线,很多体制内的事业单位职工实际上拿的是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工资,如果政策制定考虑不到这些因素,那在实际中就会很难推进,事业单位保险制度改革需要重新进行制度设计。(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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