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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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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悉,从2013年1月1日起,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和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及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4月8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甘肃省今年连续第九年为企业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目前方案已出台,月人均上调176元,涉及人群80多万人,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于4月底前发放到退休(职)人员手中。

  调整标准

  正常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养老金调整(不含“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

  1、普调基本养老金。

  (1)按退休(职)人员人均调整。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81元;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人均增加60元。(2)按退休(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调整。在普调第(1)项的基础上,退休(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年限,下同)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2、特调基本养老金。

  (1)在普调基础上,在职期间经国家或本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相应组织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正高职称退休(职)人员每月再增加280元;副高职称退休(职)人员(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每月再增加230元。

  (2)按退休(职)人员年龄调整。截至2012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3)在普调和特调第(1)、(2)项基础上,企业已退休(职)的原军队待业干部,月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2016元的,一律调整到2016元。

  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2012年12月31日前纳入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80元。另外,截至2012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调整要求

  省上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克服困难,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4月底之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职)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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