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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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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患重大疾病的困难户,在合作医疗补助后还有较大困难的,可从县一级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另外给予医疗救助。对特别大宗的医疗费用支出,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救济,还可以发动社会力量帮扶。

  记者从广东省政府获悉,为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将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是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的统筹层次,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共济性。广东省将选取若干个点作为新型合作医疗的示范点。二是要规范筹资时间。将合作医疗每个年度的起止时间统一调整到1月1日至12月31日。合作医疗每年实行一次性筹资,每年11月至12月为集中宣传发动和缴费时间,到期未参加的农户只能在下一年度参加。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一般地区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额要达到30元以上的标准(含各级财政和集体扶持资金),农民出资额不低于每人10元的标准。经济条件好的地区,人均筹资额要达到50元以上。四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保大病为主。合理确定合作医疗支付比例和支付上限。补助比例应达到住院总费用的30%.筹资额达到人均30元的,住院费用补助上限一般应定在3000元以上;筹资水平达到人均50元以上的,住院费用补助上限一般应定在6000元以上。五是县(市、区)设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从今年起,广东省财政按参加合作医疗人数人均10元的标准,安排扶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发展合作医疗的专项补助资金;广东省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支持东西两翼及广东北部山区县(市、区)建立"县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每年安排150万元用于合作医疗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宣传示范推广工作。

  (三)重点解决好农村特困群众就医难问题。

  对患重大疾病的困难户,在合作医疗补助后还有较大困难的,可从县一级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另外给予医疗救助。对特别大宗的医疗费用支出,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救济,还可以发动社会力量帮扶。

  (四)进一步健全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

  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定期向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和统计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营造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良好的社会氛围。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六大特点

  记者了解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有六大特点:一是加大了政府的支持力度。二是突出了以大病统筹为主。三是提高了统筹层次。四是明确了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以及赋予农民知情、监管的权力。五是由政府负责和指导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六是建立医疗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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