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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江苏、福建、新疆2013退休金调整方案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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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老人们的翘首企盼中,各省市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终于敲定了,调整后,各省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具体消息如下。

  本次调整仍采取普通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据悉,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分为预发和正式调整两个阶段,预发部分从2013年1月1日起已执行,预发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2月5日前,我区已将预发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随同2月份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按照规定,我区各地须在预发的基础上,尽快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并于2013年4月25日前将调整落实情况汇总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这意味着,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在4月25日之前将可以领到调整后的养老金。

  ■头题延伸

  普遍调整:缴费年限超15年每超一年增3元

  普遍调整为:凡符合201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在2012年末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160元。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普调后,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增发3元的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例如:某企业退休人员杨先生62岁,有30年工龄,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可增加:160元(30年-15年)×3元=205元。

  特殊调整:高龄高职人群每月再多发

  在普调的基础上,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且具有高级职称和高龄人员等群体,从2013年1月1日起,高级职称(相当于副教授以上,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发140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另再增发20元。对2013年1月1日以后年满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130元的标准增加养老金,不再执行110元的标准;对2013年1月1日以后年满80周岁的,从年满8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165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不再执行145元的标准。

  此外,对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75元;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55元;对195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工商业者,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45元;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35元;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自治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可按平均水平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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