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1月1日起,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按规定的一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按规定的二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61元;按规定的三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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