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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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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家口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按照退休人员每人每月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45元调整增加;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2012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从2013年1月1日起,按我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10%的标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4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普遍调整按照退休人员每人每月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45元调整增加;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对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和1983年9月9日职改前取得的中级职称)且退休前被聘任的退休人员,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380元,副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150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符合我省有关文件的艰苦地区退休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同时,《通知》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因工全残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也做出了相应规定。2012年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退休人员(不含一次补费15年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700元的补足到700元,退职人员仍达不到550元的补足到550元。

  据了解,我市社保部门将组成联合审核小组进行调待审批,各县区也会组成联合审核小组,确保按时完成审核、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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