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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 变化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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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下简称《城乡居保办法》)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的出台,将2009年起实施的广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下称“新农保”)、以及2011年起实施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下称“城居保”)合二为一,共涉及全省2460多万参保人。

  城乡居保:缴费档提至3600元/年

  《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下简称《城乡居保办法》)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的出台,将2009年起实施的广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下称“新农保”)、以及2011年起实施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下称“城居保”)合二为一,共涉及全省2460多万参保人。

  此外,该办法提高了参保人个人缴费的标准,将缴费上限由原来新农保的500元、“城居保”的1000元统一提高至3600元,意味着今后有经济条件的人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标准,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而参保人今后的待遇也会相应地有所提高。

  两险合并不影响待遇

  据了解,除了现行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外,从2009年起广东开始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到了2011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也开始实施。本次出台的《城乡居保办法》,就是将这两个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据省人社厅农保处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测算,到去年年底,全省两险种的参保人数已达2460万人。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两项制度的合并并不影响当前的新农保参保人群和城居保参保人群,他们将统一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中,“原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人员统一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累计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尚未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应继续缴费。已经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按照本办法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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