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在石家庄召开,记者从会上获得上述消息。省人社厅厅长张义珍介绍,河北省从2012年1月1日起提高了基本
养老金水平,调整待遇后,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达到月人均1745元。
据了解,河北省2012年的调待政策,是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2012年调待政策要求,确定采取了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调遵循公平和效率的原则。为体现公平,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其中按照冀人社发[2011]49号文件一次性补缴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为体现效率和“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挂钩,按照本人缴费年限一年增加3元。
与此同时,2012年河北省还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的相关
社保待遇,取暖补贴增加600元。改革企业离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参保企业职工遗属抚恤金计算办法,大幅度提高了抚恤标准。工伤职工伤残
津贴月人均增加到1876元。
失业保险金月人均增加到647.5元。
据介绍,2012年河北省调整提高了74个市县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职工工资稳定增长。根据物价水平和消费水平,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20.5%,有力促进了一线低收入职工工资增长。大力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会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达到75%。